浙商银行香港分行就基准利率改革致客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一直是在不同法域用于包括贷款和衍生产品等各种金融产品的主要利率基准。负责监管 LIBOR 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 2017 年宣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将停止发布包括 LIBOR 在内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在2021年底前宣布 LIBOR 不再具有代表性。LIBOR 的可能终止会影响本行客户现有及将来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双边贷款、银团贷款、衍生工具、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及浮动利率票据等。有鉴于此,本行将定期向阁下提供有关此议题的更新,以协助阁下了解最新的市场发展以及本行在过渡过程中的进展情况。

  如阁下拟就基准利率改革事宜作进一步查询或反映意见,可联系阁下的客户经理或经以下电邮向我们查询/或反映意见。电邮内容请包括客户及联络人姓名, 客户编号或账号, 就基准利率改革拟查询的事项或意见,发送至liborreform.hk@czbank.com。


  浙商银行香港分行 

  2021年5月24日